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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新政策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

来源:西安新闻网 编辑:一一 2010年10月11日 09:02:10 打印

  近日,西安市出台实施意见,对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作出新规定。

  根据西安市政府制订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或在原有宅基地上加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必须经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规划、土地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意见》实行了新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规定,给予村民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进行安置。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补差安置。对于严格按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而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

  下一步,西安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辖区内宅基地自建住宅现状进行摸底分类,并登记造册,保留影象资料,为今后拆迁安置提供补偿依据。这项工作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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