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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10项措施为保建成8.6万保障性住房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焦娜 2011年03月11日 09:18:15 打印

  据悉,西安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8.6万套(户),比2010年翻了两番。为了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顺利完工,昨日,西安市房管局出台十项举措。

  目前全市已将8.6万套(户)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市13个区县、10个开发区和3个市级部门,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十项举措包括:

  监督:由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每两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和资金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全市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镇国有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财政:加大保障性住房市级财政预算,将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纳入廉租住房资金筹集范围,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比例:在普通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分别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积5%、15%、3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开工:尽快制定出台在具备足够剩余土地等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除改造综合用地之外剩余部分土地配建公租房的实施办法,尽快完成规划选址,确保今年开工配建8200套公租房。

  政策:通过金融优惠政策,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

  减税:通过税费减免,降低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从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限价:结合西安市实际,加快出台限价商品房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全面展开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工作。

  审批: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绿色通道,加快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制度:一方面新出台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另一方面修订现行的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制度,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分配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正、更加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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