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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10·5”重大安全事故13名责任人受处罚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豫言 2012年02月06日 08:07:38 打印

导读: 2011年10月5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铁”)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昨晚,南京钢铁公布了“10·5”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共有13名责任人受到处罚。

  2011年10月5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铁”)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昨晚,南京钢铁公布了“10·5”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共有13名责任人受到处罚。

  根据南京钢铁披露,江苏省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10·5”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残铁口碳砖瞬时塌落,高温铁水大量涌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炼铁厂制订的《方案》对停炉、放残铁工作中安全问题研究不深、预判不足,指挥人员违规指挥,操作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012年1月18日江苏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重大事故结案的批复》,对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其中,南京钢铁董事长杨思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董事长吕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公司董事、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陶魄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出任南钢股份董事。“10·5”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3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南京钢铁还因“10·5”重大事故受到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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