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锁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六大行业,为强化效果,四川制定了一系列对策措施——
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受理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强化环境监管。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实行有保有控金融政策。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授信,已授信的不得发放贷款。对落后产能停止授信支持,并尽快回收已发放贷款。对不符合全省相关产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按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严格项目审批。对6大产能过剩行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项目,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防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
做好兼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解决关停企业职工再就业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等信息。
实行问责制。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价格体制等方面改革,解决长期困扰我省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链接六大行业过剩产能淘汰目标
钢铁 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
水泥 对取得核准批复满两年未开工的项目,取消核准文件。省内非灾区的机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从现在起安排分步淘汰。到2012年底,关停淘汰全部落后水泥产能。
平板玻璃 3年内淘汰 “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煤化工 今后3年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
多晶硅 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风电设备 两年内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项目;支持现有风电企业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