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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发放9597万元培训券 凭券可抵扣培训费用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无双 2010年06月30日 08:14:04 打印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方便劳动者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我省将全面推行就业创业培训券制度,发放20.1万张总计9597.6万元的就业创业培训券。

  什么是就业创业培训券?

  根据我省出台的《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培训券分为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两类,是城乡劳动者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有效凭证。

  培训券由省人保厅统一印制,在全省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内适用。2010年新版《就业培训券》面值分别为600元、480元、360元三种,《创业培训券》面值为600元。《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对按规定培训合格的按面值全额兑付。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培训券?

  《办法》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陕西户籍或外省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含未就业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持有《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人员,均可申领培训券。

  培训券申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经审核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劳保所报县(区)人保部门最终审定,乡镇(街道)劳保所负责发放。

  培训券采用什么方式发放?

  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培训需求,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定点机构和专业,凭持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培训券采取实名制发放管理,只限申领者本人参加培训使用,不得转让,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办法》规定,我省将对技能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技能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培训不合格的培训券不予兑付。

  省人保厅表示,人保部门将对转让、收购、伪造培训券、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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