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做好价格公示,是否坚持药品零差率销售等。
药款以县为单位30天内结算
省卫生厅要求,11月起全面启动药款县级统一结算工作,将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统一结算范围。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结算专户,对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以县为单位,统一支付配送企业,确保30天内结算货款。
据了解,目前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启动,今年下半年将完成招标采购。
基本药物配送率年底前达90%
为确保“三统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本药物配送率年底前必须达到90% ,即日起,我省将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做好价格公示,是否坚持药品零差率销售等。
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等七厅局联合出台了《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中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如从非统一采购渠道采购入围药品或擅自改变价格采购、配送药品的,经警告逾期不改的,取消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出现“回扣”、“提成”、“违反规定的赞助”、“科室提单费”、“进药费”、“新药评审费”等费用的,取消其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若与入围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的或擅自对药品加价或提高加价率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