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西安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西安分站 >> 本地资讯 >> 发改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拟最高罚200万元

发改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拟最高罚200万元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陈航 2010年07月15日 08:19:10 打印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上限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以口头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先行收缴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篇:陕西通报38家房地产公司

下一篇:西北首座汽车充电站启用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