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是指用水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水使用权。水权转换是指拥有初始水权的单位或个人向其他用水人出让水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办法规定,水权转换应在宝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在转换中双方必须签署水权转换协议。水权转换出让方必须是拥有初始水权并在一定期限内有节余水量,或者通过工程节水措施取得节余水量的用水单位或个人。转换期限最长为25年,并不得超过出让方取水权许可年限。转换的费用主要包括治水成本和合理收益。在水权转换有效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并严格执行流域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流域水量调度要求。
办法还明确,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水量、地下水限采区、对生态环境分配的水权和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进行水权转换,不得向国家限制发展产业的用水人进行水权转换。 (张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