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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公示钢铁企业的特征

来源: 编辑:蓝雨 2014年9月2日 9:07:26 打印
  2014年8月25日,工信部将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第三批钢铁企业予以公示。本次公示企业共有149家,涉及高炉330座,转炉309台、电炉92台,炼铁产能约2.70亿吨、炼钢产能3.60亿吨。与前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相比,呈现了一些特征。
 
  一是范围扩大、规模缩小。第一批45家、第二批113家,前二批合计158家,本批公示了149家,从企业的个数而言,是前二批的94.3%,本次范围明显扩大;前二批钢企拥有629座高炉、炼铁产能6.85亿吨和728台转炉或电炉、炼钢产能8.5亿吨,第三批钢企仅拥有330座高炉、炼铁产能2.7亿吨与401台转炉或电炉、炼钢产能3.5亿吨,不管是拥有量还是产能,明显低于前二批的平均值,说明本次公示钢企的规模较小。
 
  二是应归纳淘汰的设备较多。高炉公称容积在405~450m?之间的有76座,炼铁总产能约在4100万吨以上,占第三批公示企业炼铁总产能的15.28%;32t~40t转炉或20t~30t电炉共59台,炼钢产能在3700万吨以上,占第三批公示企业炼钢总产能的10.47%。其实,这一范围的炼铁、炼钢设备在前二批也比比皆是,分别占炼铁、炼钢产能的11.29%和5.74%,是属于已置换、应淘汰而没有被置换淘汰拆除的“遗留物”。
 
  三是炼铁、炼钢总产能超出预期。将三批公示钢企的产能作简单的累加,这三批公示钢企的炼铁、炼钢产能已分别达到了9.53亿吨和12.03亿吨,这应该不会是中国大陆的全部炼铁、炼钢产能吧。其中,第三批公示钢企的炼铁、炼钢产能分别占28.19%与29.54%。
 
  7月21日,工信部公布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的第45号公告,公告涉及炼铁40家,炼钢30家企业,公告中公示了在2014年需要淘汰的高炉公称容积均在40~530立方米之间,转炉的公称容积在21~45t之间,电炉公称容积在8~70立方米之间。但8月12日工信部公告《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的第51号公告中,仅涉及了炼钢2家企业,说明对钢铁业公布的拆除目标在严重衰减。
 
  45号公告中所涉及的需要拆除淘汰的高炉、转炉或电炉,在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公示钢铁企业中拥有量很大,若按此标准实施,或许会有所改变钢铁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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