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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保障房针对不同人群 申请须28日前登记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百草 2011年09月21日 10:37:35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赵辉)目前,西安市正在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展开调查,调查信息将被录入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此次调查是建立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的重要依据。市房管局昨日提醒市民,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应尽快到社区去办理相关手续。

  四类保障房针对不同收入人群

  据了解,我市目前推出了四类保障性住房,分别是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市民可根据自己实际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相应申请。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8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据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成员应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和抚养人。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五项条件:年满18周岁 ;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此次调查规定,新就业职工也可申请公租房,但也要具备五项条件: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未婚 ;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 ;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登记日期截止到9月28日

  市房管局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应立即进行登记,登记日期截止到9月28日。

  城镇户籍家庭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办(乡镇)登记。

  在开发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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