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日前,《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福建省政府批准实施。与首轮规划相比,本轮规划将实施更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管理。
《规划》明确,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管理制度,划分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允许勘查区,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力争2015年前全市探矿权总数控制在100个以内。本轮规划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将对开采矿种和开采总量进行严格管理,并依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规划三个相对集中和各具特色的矿产资源开采区,实行开采分区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是本轮规划重点内容之一。在本轮规划中明确提出,至2015年,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40%,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全面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40%,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的总体目标。与首轮规划相比,治理恢复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