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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也可享“家电以旧换新”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安伟 2010年06月04日 08:40:23 打印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3日表示,自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这19个省市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这些地区都是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比较成熟的地区,剩下的内蒙古、广西等地区待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后再启动实施。

  姜增伟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说,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一年来,该政策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

  一年来,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

  同期,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27.2万吨。

  姜增伟同时指出,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伪造以旧换新凭证、旧家电回流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据了解,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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