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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定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资源税率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率为每吨0.3—5元。
此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则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