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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限购 传多地拟推限价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百草 2011年08月23日 07:50:13 打印

导读: 二三线城市目前都以限价来规避限购,限价和限购都是行政干预手段,都具有很强的杀伤力,相比之下地方会选择杀伤力较小的限价。限购的关键是限制需求,如果打乱需求,市场的成交量就会下降,土地就不好卖了。限价和限购两个措施中,限价是地方主导,限购基本是有中央控制,限价不会影响成交量,也不会使土地出让金下降;但是限购会影响成交量,从而危及地方的收入。很明显,如果让地方政府选择,地方政府肯定喜欢限价的手段,而不愿意打击需求。

  备受期待的“ 限购令 ”扩军,或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而难以尽如人意。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8月20日之前,各省住建厅需要将所辖各城市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报告上交,上交内容包括 “ 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限购 ”。若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推进,这些与限购有关的反馈目前业已上报。

  但截至目前,具体的限购名单尚未公布。而与此同时,在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省份,已出台或拟出台“ 限价令 ”的消息却先后传出,其目的或在于规避“限购令”的波及。

  与此前相比,住建部在“ 限购令 ”扩军过程中的态度并不强硬。在其印发的《 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建议标准 》中,虽然制定了5项限购标准,但同时也在结尾处注明“限购期限可暂定到今年年底”。这也意味着,如果限购范围从今年9月开始扩大,那么新增城市的限购期限仅为4个月。与此同时,5项限购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上述文件强调,地方政府可保留对“ 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 ”的权利。

  一位匿名专家向《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表示,与保障房建设中签订“ 军令状 ”的严厉程度相比,住建部在限购政策的制定中,态度明显“ 缓和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各城市发展阶段不同,房地产市场形态各异,住建部难以直接圈定一些城市实施限购,只能将操作空间留给地方;另一方面则由于“ 限购令 ”对地方房地产和经济发展 “ 杀伤力 ”巨大,个别城市的利益受损较大。

  据统计,当前已推行 “ 限购令 ”的城市有41个,其中35个为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而限购最为严厉的4个一线城市上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全部停涨,这是最近3年来的首次。

  地方政府显然也不愿意被纳入最新的限购范围中,有的省份还曾传出拟制定 “ 限价令 ”以规避即将到来的“ 限购令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此分析表示,“ 限价令 ”仅仅影响价格,非但不抑制需求,反而能刺激需求 ;而“ 限购令 ”则直接影响到需求,很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创。

  以限购政策最严厉的北京为例,自今年2月出台 “ 京十五条 ”半年来,北京住宅市场成交量比之前萎缩近半;与去年同期相比,跌幅更达到了58.8%。主流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力推“ 限价令 ”,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到更严厉的“ 限购令 ”波及。

  在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之中,原本被寄予厚望的 “ 限购令 ”扩军可能难以尽如人意。此前,包括链家地产、北京中原地产在内的机构纷纷发布报告,预测新纳入限购的城市可能超过30个。但在杨红旭看来,新增的限购城市最终可能不超过20个。其中以东部城市、热点城市周边的二、三线城市为主。

  在多数分析人士看来,限购仍是当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最有效手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实施“ 限购令 ”的39个城市上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05%,其余31个未限购城市则上涨0.14%。原国家统计局经济师姚景源上周也表示,应加大二、三线城市限购。

  杨红旭还认为,与新增的限购城市相比,更应该关注已有限购城市的强化执行。因为现有限购城市的市场容量大、政策辐射效应明显,应从严执行限购政策。

  本网视点:二三线城市目前都以限价来规避限购,限价和限购都是行政干预手段,都具有很强的杀伤力,相比之下地方会选择杀伤力较小的限价。限购的关键是限制需求,如果打乱需求,市场的成交量就会下降,土地就不好卖了。限价和限购两个措施中,限价是地方主导,限购基本是有中央控制,限价不会影响成交量,也不会使土地出让金下降;但是限购会影响成交量,从而危及地方的收入。很明显,如果让地方政府选择,地方政府肯定喜欢限价的手段,而不愿意打击需求。

  新一轮限购名单迟迟没有出台,看来这个名单制定起来相当的纠结,地方政府不情愿,但住建部希望房价下降,这就需要他们之间需要沟通协商和谈判,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8月底之前不出也很正常。但是,笔者认为,这次限购升级本身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已经限购的城市能不能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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