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目标3
措施:在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和商洛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年内适时将渭南、延安和安康市纳入试点范围。全年实现在70%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标。
规范和完善基层药品“三统一”工作,做好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报销、零差率销售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足额保质供应。
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
积极推行国家颁布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组建全省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专家库。制订出台省级基本药物目录,并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实时补充完善我省基本药物目录。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目标4
措施:重点实施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重点建设好36个县级医院、3个中医院、57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4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个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做好1500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目标5
措施: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我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各项工作。研究拟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等。按照国家方案,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
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目标6
措施:制订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300名。
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目标7
措施: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2009年实施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左右,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50%,并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做好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建立和完善新的人事分配制度
目标8
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订出台我省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目标9
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积极做好2010年度与2009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间的衔接,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占应补种人群的83%以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20000人、乳腺癌检查1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提高无公害厕所覆盖率。
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
目标10
措施: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医院信息化建设。
探索制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统一”方案并逐步实施。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我省2010年全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已下达到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级医改领导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医改组织实施机构。同时还将加强财力保障、医改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全省2010年医改重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西安市今年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的目标任务,同时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行零差率销售。
医改亮点 点点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
★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改善就医环境。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目标1
措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
提高报销比例 加快市级统筹
目标2
措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150元。
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在全省50%的市区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按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